地政士考試介紹
地政士應考資格
等別 | 資格條件 |
地政士普考 |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本考試 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。 二、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。 三、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37條之1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,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,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。 |
(重點:高中畢業即可應考,應考門檻低)
地政士考試成績計算
1.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
2.總成績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。
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
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。
(國文10%,其他90%平均分給4科專業科目)
3.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,均不予及格。